买卖古董有风险!桑植法院以案释法为您划清避坑指南
2026-06-24 17:50: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柯李鹏 | 点击量:540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柯李鹏)古玩交易素来有“买卖凭眼力”的行业说法,但古玩买卖并非脱离法律约束,即便同族、亲友之间私下交易,也极易因器物真伪、来源、口头承诺等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反目对簿公堂。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芙蓉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族兄弟古董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结合案例梳理五大交易隐患,为广大收藏爱好者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轻信同族说辞,3万元购古董引发诉讼

被告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售卖信息,称自己有一个祖爷传下来的古董瓶,距今已有200余年历史,有意者出价即可成交。原告与被告为同宗族人,出于亲友信任,未多加核验器物信息,以3万元价格购买该古董瓶,双方简单签订交易协议。

交易两个月后,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古董的来历证明或鉴定凭证,被告迟迟未提供,原告一纸诉状将昔日同宗兄弟诉至法庭。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退还原告1.8万元,原告返还涉案古董瓶,纠纷圆满化解。案件虽顺利了结,但其中暴露的古董交易风险值得所有收藏人士警惕。

五大古董交易“深坑”逐一拆解

风险一:轻信卖家编造“收藏故事”,虚假宣传需担法律责任

古董圈存在“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不成文行规,该规则仅适用于卖家未主动描述器物年代、来历、材质,由买家自行辨别真伪的情形。若卖家主动宣称器物为祖传、出土、名家流转等特定信息,并以此促成交易,该说辞属于合同交易要件。若事后核实宣传内容虚假,卖家不得以古玩行规推卸责任,买家可依法维权。本案中被告主动承诺器物为200年祖传物件,属于明确交易承诺,需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切勿轻信无凭证的口头传承说辞,越是包装完整、故事动听的藏品,越要谨慎核验信息。

风险二:仅作口头交易承诺,维权举证难度极大

不少熟人、亲友间古董交易简化流程,仅口头约定价格、器物信息,未留存任何书面凭证,发生纠纷后买家难以举证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卖家虚构器物信息,致使买家产生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是卖家故意欺诈售卖假货,买家均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追回款项。但维权核心前提是留存卖家作出相关承诺的有效证据。

法官提示: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保障,交易时务必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买卖合同。凡是卖家关于器物年代、真伪、来源的承诺,一定要留下文字或录音证据。

风险三:器物来源不明,极易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范民间合法收藏渠道,明令禁止出土文物、被盗文物私自交易。若明知涉案文物为违法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仅交易款项无法追回,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交易前务必要求卖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购买发票、拍卖记录、继承公证书等;凡是宣称地里挖出、工地出土的文物,坚决不购买、不流转。

风险四:不签订书面合同,权责划分无依据

“熟人不用签合同”这是很多纠纷的根源。无书面合同约束时,器物详情、成交价格、保真承诺、退换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无书面依据,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法官难以界定权责。

法官提示:人情归人情,交易守法律。无论是否熟人交易,均需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书面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最基本的工具。一份规范的买卖合同至少应当载明:物品名称、特征(附照片或视频)、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验收期限、退货条件、违约责任等。

风险五:事后维权成本高,事前防范优于事后诉讼

古玩纠纷诉讼周期长,文物专业鉴定费用较高,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买家即便有理,也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维权。

法官提示:古玩收藏重在风险预判,交易前核验资质、交易中留存证据、大额藏品提前鉴定,从源头规避交易纠纷。

法官提醒:

广大古玩收藏爱好者,交易请牢记五点准则,理性收藏、合法交易:

1、理性甄别卖家说辞,祖传、出土、急售等营销话术多方核实,不轻信单方故事;

2、交易必签书面合同,清晰标注器物年代、材质、保真责任、退换货条款;

3、主动索要合法来源证明,传承记录、购买票据、鉴定证书;

4、大额藏品优先委托具备正规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5、交易全程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录音、转账凭证妥善保存,必要时进行公证。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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